2026-07-30
【职称申报】 2026年度杭州市萧山区制造业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8-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08-2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二、评审范围

  萧山区从事机械、电气、电机、电子、仪表、自动化、电力、轻工、化工、化纤、印染、家具、皮塑、造纸、纺织、丝绸、生物技术(不含医疗器械与医药工程等专业)、食品、能源、材料、石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最后3个专业中不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相关可考试的专业)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2 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4 年。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二)直接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大专以上毕业人员。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2 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2.高技能人员。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 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有关规定,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中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评审,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以上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三)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 4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 3 年,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2 项的,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金桥工程奖等三等奖以上或杭州市青年科技奖,及区、县(市)政府或杭州市级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上名字或颁奖单位证明为准)。

  2.主持或参与杭州市市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课题,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独著);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3 万字。

  4.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县以上劳动模范,或区、县(市)、杭州市市级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同等称号。

四、继续教育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年以来需合计取得240学分,其中2025年起,每年不少于9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附件:关于做好2026年度杭州市萧山区制造业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