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5
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和《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要求,推进未来工厂梯队建设,引导企业对标提升,现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申请2026年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申请2026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均要求已建成投产并试运行。建成投产后应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自评估,其中未来工厂需达到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水平,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需达到成熟度二级及以上水平,以2026年度最新评估结果为准。

  (二)地方推荐。符合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的企业,由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国资委审核后,于9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未来工厂不限定推荐数量;省级智能工厂限额推荐,其中杭州、宁波不超过30个,衢州、舟山、丽水不超过10个,其他设区市不超过20个。符合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设区市经信局。

  (三)形式审核。省经信厅组织对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对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信用等级、项目投资额、建设周期、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等。

  (四)专家评审。省经信厅组织对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进行专家评审,主要审核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分级建设自评估及佐证材料等,并对分级建设自评估达标的未来工厂申报企业开展现场评估。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对省级数字化车间开展评审(省级数字化车间分级建设自评估分数须达到75分及以上),并于10月20日前将省级数字化车间名单报送省经信厅。

  (五)认定公布。省经信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未来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名单,并汇总省级数字化车间名单,予以公布。评定为未来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的,同步列为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的,同步列为基础级智能工厂。

  二、申报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开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于9月20日前在“浙企智造在线”填报相关资料。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

  (二)有关清单。包括近五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等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三)自评估材料。根据已印发的《浙江省“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按照申报系统中的分级建设题库开展自评估,并上传图片、文档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书。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或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创新成果。鼓励申请评定的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形成可输出的解决方案或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并对外赋能。

  (六)综合展示。申请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

  申报事项咨询:

  1.申报要求咨询:

  王老师,0571-87056293

  胡老师,18072806170

  丁老师,15869189256

  2.“浙企智造在线”网上填报操作咨询:

  庄老师,0571-87758256

  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咨询:

  闫老师,010-64102844,1312112563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