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07-28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09-09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09-21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二、评审范围
全省
三、申报条件
根据《浙江省特种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市监人[2025]14号)规定执行,其中不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以自评分形式申报的人员,自评分须达到90分以上。
高级技师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浙市监人〔2019]54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对照《浙江省质量技术基础专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标准》,将近3年(2024-2026)线下学时和其他网络平台学时汇总填入《继续教育学时导入模板(2026版)》,提交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或省局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后,统一导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申报人自行下载继续教育学时证明。